洗錢案例警示——反洗錢知識系列宣傳(一)

時間:2023-12-18



代購黃金回收,轉移變現(xiàn)非法資金

案情回放

“我這里缺人做代購,要不要來賺點錢?只要按要求到指定地點買東西就行,吃住全包,每天再額外給一兩千作為報酬。”

20226月,25歲的王某收到了網(wǎng)絡好友聞某的“工作邀約”,對方稱可通過代買物品賺取好處費。王某將該消息告訴了同樣手頭緊張的張某,為牟利,二人隨即答應下來。

聞某按照其上家“文文”的安排,在重慶聯(lián)系他人將兩張銀行卡交與王某和張某,并把“文文”的聯(lián)系方式推送給兩人,要求他們按照“文文”的指令做事。

隨后,王某和張某聽從“文文”指令抵達上海市金山區(qū)。陳某負責接應,并給兩人一張他人的身份證。在上家的指示下,王某和張某在金店購買了價值100萬元的黃金。

此外,王某還根據(jù)指示,使用另一張銀行卡在本市其他區(qū)金店分6次刷款80多萬,購買了2000多克金條。

拿到金條后,“文文”再次發(fā)來指令,要求王某和張某立即將剛購入的全部金條拿到某黃金回收店,并發(fā)來銀行賬號,用以接收回收黃金款項。

他們的異常舉動引起了店主的懷疑,后,接到舉報的民警在黃金回收店內將張某抓獲,在附近等候指令的王某同樣落入法網(wǎng),陳某、聞某也相繼落網(wǎng)。

金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涉案的兩張銀行卡涉及34起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覆蓋全國多個省份,涉案金額達一百余萬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王某、張某處扣押到黃金共計4,220克。

 

法院判決

金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聞某、陳某、王某、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協(xié)助他人予以轉移,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聞某、陳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據(jù)此,金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以案說法

一、被告人實施的代購黃金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隨著國內對電信網(wǎng)絡詐騙打擊力度不斷加大,目前電詐分子轉移非法資金越來越困難,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購買黃金變現(xiàn)的主意。黃金等貴金屬交易作為特定非金融行業(yè)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帶有貨幣和金融屬性的黃金備受犯罪分子的青睞,高流動性的黃金市場能夠將非法來源的“黑錢”轉化為“白錢”。

本案中,根據(jù)被害人的陳述及公安機關調取的銀行流水明細,證實本案的多名被害人被騙取的錢款流入了本案的兩張銀行卡,其中最少的一名被害人也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上游詐騙犯罪成立。

同時,根據(jù)被告人的供述及同案關系人的供述及相關聊天記錄、銀行轉賬記錄,可以證實本案被告人明知持有的銀行卡內錢款來路不正,仍將卡內現(xiàn)金轉變?yōu)辄S金,實現(xiàn)犯罪所得的轉移,后在黃金準備再次轉移成錢款回款的過程中,被民警抓獲。

因此,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協(xié)助他人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在洗錢犯罪團伙中屬相對次要的地位、作用,根據(j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認定為從犯。

 

二、求職兼職需謹慎

電詐團伙會在刷單、求職類的論壇、微信群內,甚至一些彈窗廣告里發(fā)布“兼職”信息。廣大網(wǎng)友要提高對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識別和防范能力,不貪小便宜,抵制各類高回報誘惑,不要隨意出租或出借銀行卡、微信號和支付寶供他人使用。對于一切資金來源不明、情況可疑的代為購物的請求,即便對方給予再高的報酬也要堅決拒絕。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fā)現(xiàn)、遇見如本案所述的異常購買黃金的情況,請立即撥打110報警,交由警方進一步核實。

 

資料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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